(三)一封举报信的旅程
最近,一名举报人来访询问,为什么举报信已经提交了,被举报人怎么还没被查处。按照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,我们告诉他——不一定所有反映的问题都会被查处,也不是一有反映就会有查处结果。
为什么这么说呢?我们按照举报信的办理流程帮您理一理。
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举报信后,首先会对举报内容进行研判分析,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,将其中的无实质内容件、重复举报件留存备查后,再将其余的分别移送本机关相应的部门,承办部门会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,进行综合分析、适当了解,经集体研判后确定采取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、暂存待查、予以了结等4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处置,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,将按规定进行立案审查调查。这些就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举报信的基本流程,能不能启动调查程序和能不能查实,与您反映问题的真实性、可查性有直接关系。
如果您是实名反映问题,纪检监察机关会主动联系您,对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反馈,但信件流转、核查处理都需要一定的时间,请您理解并耐心等待。
(四)诬告陷害可不行
诬告陷害行为要被严肃处理!
什么是诬告陷害呢?采取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,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、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,属于诬告陷害。
对于诬告陷害行为,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办法(试行)》都明确规定,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。
这五类诬告陷害行为,将从重处理:1.手段恶劣,造成不良影响的;2.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;3.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,仍诬告陷害他人的;4.强迫、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;5.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诬告陷害案件的查处善后工作。对于查处的典型诬告陷害案件,纪检监察机关会进行通报曝光。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、职级、职称、学历、学位、奖励、资格等利益,纪检监察机关会建议有关组织、部门、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。
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、干部以及监察对象,纪检监察机关会进行澄清正名,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,谈心谈话、消除顾虑,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,推动履职尽责、担当作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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